各相关企业: 中国皮革协会真皮标志办公室对佩挂真皮标志企业每年一度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是根据《真皮标志章程》规定进行的,同时也属于真皮标志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对部分真皮标志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由我协会真皮标志办公室统一开展,样品检测委托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做如下通知,请各有关单位收到此通知后积极配合。 一、抽检企业范围 2007年未参加产品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企业。 二、样品要求 由中国皮革协会派专人到企业直接抽取样品,请各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做好准备。每个企业抽取同货号、同颜色、同材料的同一组批产品,数量是3双,另附鞋楦1双,男鞋为255号,女鞋为235号。样品在检测后全部退还企业。 三、检测依据及判定原则: 皮鞋检测依据标准QB/T1002-2005,旅游鞋(运动鞋、休闲鞋)检测依据标准GB/T15107-2005,也可采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采用企业标准,请企业提供标准文本及标准的备案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的检测判定原则,对抽取的3双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3双样品全部合格,判此次抽检合格;3双样品中1双或1双以上不合格,判此次抽检不合格。 四、抽样时间 抽样工作在2008年5月10日-6月30日之间进行。 五、检测费用 按照《真皮标志章程》规定,每年对真皮标志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费用均由中国皮革协会承担,因此本次检测不向企业收取检测费。但首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需进行复检的,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六、如企业有特殊情况,请于2008年5月10日前来函说明理由,经中国皮革协会真皮标志办公室批准,可以推迟抽样。如无说明而拒绝抽样的,视为检测不合格。 七、检验结束由中国皮革协会将检测结果寄发给企业。 八、联系方式 1、中国皮革协会 联系人:史伊丹 李燕萍 电话:010-65265053 65140984 传真:010-65270948 2、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秦晓波 电话:010-64337786 64362595 传真:010-64362595 中国皮革协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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