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佩挂真皮标志企业: 根据《真皮标志章程》和《真皮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协会对佩挂真皮标志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重新确认。依据三年来年度检查数据,结合企业质检结果、实地复查情况的动态考核结果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评定,对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我协会将重新颁发《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对未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将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 2008年度佩挂真皮标志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企业将有关材料于2月29日前报至我协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不能按期提供全部材料并未能说明理由的企业,我协会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佩挂真皮标志资格,届时将通知企业办理退出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与我协会签署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原件) 2、我协会颁发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佩挂真皮标志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有对应英文商标注册证,请一并提供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1、企业将上述材料于2008年2月29日前寄至我协会。 2、我协会在收到企业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其作为对企业佩挂真皮标志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结合三年来年度检查数据、质量检测结果及企业实地复查等动态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确认合格的企业,我协会将寄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一式二份);对未通过确认的企业,我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 3、企业在收到新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寄回我协会。 4、收到企业签署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一式二份)后,由我协会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寄回企业一份,同时向企业颁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 5、对于不能按期提供所需材料的企业,请说明理由,我协会将视情况考虑延期确认或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 6、全部工作将于2008年7月底结束。 三、费用 1、对于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不再交纳广告宣传费,如果风险抵押金发生赔偿支出,则需补足到规定金额作为下年度的风险抵押金。凡需补充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我协会将另文通知。 2、对于未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请在收到“取消佩挂真皮标志资格通知”后,寄还我协会原颁发的真皮标志荣誉牌,我协会将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余额。 四、联系方式 中国皮革协会 地 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 编:100740 联系人:李燕萍 史伊丹 电 话:010-65140984 65265053 传 真:010-65270948 E-mail:lyly@chinaleather.org sunnyshi@chinaleather.org 附件:《佩挂真皮标志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管理办法》 中国皮革协会 二○○八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