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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业协会转发省整规办关于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 ...

2007-7-26 15: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6|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就加强我省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如下工作意 ...

闽整规保[2007]37

各设区市整规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福州、厦门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就加强我省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制鞋业是我省的优势和特色产业,全省4000多家制鞋企业产值占全国的30%强,尤其是休闲运动鞋生产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制鞋业在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个别地区存在的侵权行为也影响了我省的形象。要充分认识我省制鞋业的发展状况,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同时也是加快改革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年)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努力创造和优化良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要坚持整顿和发展并重、打击和疏导并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和促进科技进步,鼓励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产品。

二、强化地方和部门工作责任,密切配合与协作,形成整治和监管合力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把整治和监管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和监管合力。鞋业生产集中的地区要突出加强鞋类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存在的问题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治。工商、公安、海关、专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鞋类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严厉查处鞋类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活动。工商部门要以涉外商标侵权假冒为重点,同时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保护,对高知名度商品商标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也要列入保护范围。要以鞋类生产、交易和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严厉查处鞋类生产、加工环节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规范定牌加工行为,整治非法印刷、购买、使用侵权假冒商标、标识和包装等违法行为,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鞋类商品交易市场,对销售假冒侵权且整治不力的交易市场责令限期整改。海关部门要加强鞋类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遏制鞋类侵权产品的国际流通。专利部门要加强对制鞋企业涉嫌侵犯专利权以及涉嫌假冒、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鞋类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鞋类,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重大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贩卖假冒鞋类商品犯罪案件,跨国(境)、跨地区侵权犯罪案件和重大涉外案件;坚决查处侵犯鞋类知识产权犯罪大案要案,彻底铲除制假贩假窝点和侵权商品生产线,摧毁跨国(境)、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侵权盗版的犯罪分子。

强化行政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监察机关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鞋类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落实省整规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在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鞋类商品侵权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移送工作,严厉打击侵权犯罪行为。

四、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引导鞋类生产企业创立自主品牌

坚持打防并举,预防和减少鞋类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鞋类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制度和体制上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防控机制,加强日常常态监管,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现象。

积极引导鞋类企业走创立自主品牌的规范发展之路。认真贯彻省政府《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加大名牌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品牌和名牌产品的有效扩大。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有自主品牌的企业,促进其做强做大,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订,争创名牌;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尚无自主品牌的企业,引导其规范发展,创立品牌;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靠接单 “贴牌生产的企业,重点监控,引导其与品牌企业的联盟。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做大一批,扶持一批,转并一批,推动我省制鞋产业规范发展。加强对制鞋企业专利申请、专利维权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支持。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监管

一是立足源头,加强对商标标识印制、定牌加工企业和新开办企业的重点监控,加强日常巡查和全面监管,实施事前行政预警机制,努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二是立足制度,建立案件信息反馈制度,健全商标办案和监管信息数据库,作为企业分类监管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商标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三是立足规范,建立案后回访机制,对查处的企业进行有选择的回访,延伸执法链条,帮助建章立制,引导合法经营,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回潮反弹。四是立足常态,充分发挥1231212315举报投诉服务电话的作用,加强鞋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监管。

充分发挥鞋类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参与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把发挥鞋类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作为规范鞋类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抓手。加强对鞋类协会工作的指导,依法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把分散的企业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机制。

                                

                                            省整规办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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