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福建省工商局将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开展 “2005—2006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是: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满3年以上(至2006年12月31日止)企业法人。2、在市县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连续3年(2004年至2006年)以上设区市级“守重企业”。标准是:1、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2、企业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3、企业自律意识强,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4、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5、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6、企业热爱公益事业、注重社会道德,在当地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认定工作具体情况请查看“福建红盾”网(www.fjaic.gov.cn).
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 200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