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告,委反倾销委员会致函中国驻委使馆。根据委反倾销委员会5月2日作出的第NoCASS-ADP-002/05号决议,应委鞋业及鞋材商会的申请,该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鞋类反倾销案进行复审,调查来自中国的13个税号(6402.19.00,6402.91.00,6402.99.00,6403.19.00,6403.51.00,6403.59.00,6403.91.00,6403.99.00,6404.11.00,6404.19.00,6405.10.00,6405.20.00,6405.90.00)项下的鞋是否仍对委本国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自5月4日起,各当事方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委反倾销委员会提交书面辩护材料。 委内瑞拉于1998年11月对从中国进口鞋类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4月做出征税决议,决定对来自中国13个税则号项下的鞋类征收48.27%-358.82%不等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应诉企业如有问题可直接与轻工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2674,传真:010-67732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