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中,浙江嘉善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某大厦一出租台中当事人许某在其皮鞋维修柜台上陈列着“花花公子”、“鳄鱼”、“华伦天奴”、“苹果”的鞋用商标标识,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上述4种鞋用商标标识532枚。 经查,当事人许某在经营嘉善某大厦鞋类柜台中,发现在皮鞋维修过程中给客户安装一些知名皮鞋的鞋用商标有利可图,于是从杭州鞋类市场中购进“花花公子”、“鳄鱼”等一些知名皮鞋品牌的鞋用商标标识,并在其柜台内以每枚两元的价格对客户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处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