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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钢:贸易壁垒调查与应对_国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5-6-3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2| 评论: 0

摘要: 日内瓦的击锤和多哈的角逐已经三年多了,WTO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影响,在这三年中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们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经历了哪些风风雨雨?可以说企业的

日内瓦的击锤和多哈的角逐已经三年多了,WTO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影响,在这三年中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们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经历了哪些风风雨雨?可以说企业的感受是最深的。在这两三年中,媒体、公众都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些年诸如反倾销、贸易壁垒等词汇成了媒体的高频词。那么我们在加入WTO,面对出口贸易壁垒,究竟是什么状况?

我首先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贸易壁垒。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理解纷繁复杂。WTO的规则浩如烟海,但在WTO的规则里没有一条具体讲什么是贸易壁垒。我们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目前我们有一个初步的看法,即在WTO的规则里贸易壁垒这个词是中性的,即不褒不贬。为什么这么讲?比如关税本身对贸易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如果从关税对贸易额阻碍的角度看,关税可以被视为壁垒。但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如果一个WTO成员按照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承诺,做了关税减让承诺,那么你的关税就不会视为壁垒,所以贸易壁垒有相对性。其实就像麦克风一样,如果它高一点,它对我的讲话构成了壁垒,但拉下来就不具有壁垒的作用了。所以贸易壁垒是中性词。

这几年我们做贸易壁垒的调查中对贸易壁垒也做了归纳,我们认为根据WTO的规则,多双边协议和通行的国际规则贸易壁垒指的是外国或地区的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阻碍贸易的结果。第一关税措施,违反了该国与中国参加的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国现在要加入WTO,参与的一系列的贸易安排,第二是该措施对中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或第三国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限制。如果对方违反了规则,则构成了贸易壁垒。该措施对中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限制。

我们把贸易壁垒分为三方面、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出口限制措施、补贴、服务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其他壁垒。那么在大概13个类别的贸易壁垒里面,现在如何区分市场的情况来说,我们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较突出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知识产权这几方面的问题。对于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大家可能早有耳闻。前几年大家可能听说过温州打火机的CR问题,加入WTO以后被媒体报道为中国入世的第一案。这面临的是什么问题?就是标准的问题。欧盟为保护儿童的安全,要求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都必须加装一个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所以这个法案叫CR法案,出台这个法案是从保护儿童安全的角度任何人没有办法质疑其目的,这种意图完全应该是合理的而也应该是普遍接受的。但为什么中国的产业对CR标准这么敏感?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其内容。因为当时欧盟规定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而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打火机可以说99.9%都是在二欧元以下的,从这个角度讲,即中国的打火机都必须加CR,而其他国家比如韩国、日本在中国贴牌生产的打火机,由于有品牌,可以规定在2欧元以上,这样就形成了规定的不合理性。当时我们跟欧方交涉,要求它给我们解释一个问题,为什么把价格与安全性挂钩?为什么1.99欧元的打火机就被认为是不安全的,2.01欧元的打火机被认为是安全的,依据是什么?经过两年多的交涉,现在欧盟的CR法案终于被搁浅了,还我们一个公道。但我们在交涉过程中从来没有反对欧盟保护其消费者保护其儿童的安全。我们通过质疑规则的合理性、科学性搁浅了这样的法案。这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有很多,而在欧盟CR法案背后还蕴藏了很多的东西,CR法案是欧盟的境内生产商推动出台的,而另外一方面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在国外有二、三百项专利,专利都掌握在外国公司手里。在这小小的大火机身再开发出新的专利出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如果这个法案实施中国企业要运用一种技术就要购买专利,带来知识产权问题。当然我们也有企业向美加地区出口也用了比较原始而且成本低的方法,叫加力。就是把打火机的按纽加力,即你需要使用9牛顿以上的力才能把火点着,因为儿童力量小,就防止儿童开启了。后来我也跟这个企业家聊,我说消费者买一个打火机回去更多的是用来点火,不是买健身器回去。如果有人一天抽一两盒烟,每天那么按还不得关节劳损?所以这里还有知识产权的问题。现在国外在技术标准等方面可以说越来越严。尤其是发达国家。我想在这方面我们的企业家应该说感受会更深一些。比较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出台了两个指令《报废电子电器指令》、《禁止在电子电气中使用危险物质的指令》,这两个指令意味着报废的电子、电器设备必须要回报。90%的报废设备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处理简单掩埋焚烧,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一些报废设备含有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欧盟及其成员国已陆续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立法。到去年,欧盟为保护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出台了这种指令,出台这种指令对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做出了回收要求,而这些回收要求生产者是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个指令所涵盖的产品共分十个大类,我想我们IT业的企业可能会注意到,这其实和我们一些企业是有关联的。他讲大型的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噪音设备、电器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测和控制设备、制动设备等等。涵盖的产品范围包括这么十个大类,而对报废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上,从最早的产品设计到分类收集到最佳技术处理到最后按比例回收这么四方面来做出要求。从产品策略来说,要求你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原材料使用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报废产品的可降解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压力。分类收集,定的目标是2005年8月13号前可以回收,私人家庭以外的产品设备由生产者回收,2006年以前人均回收4公斤。用最佳的技术对报废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处理,而且还要建立一整套回收体系。那么这种体制,这种系统的建立对于我们中国的企业来说,尤其中国的生产者来说可以说是一种压力。因为现在的体系把更多的责任交给生产商。当我们的生产商,比如创维向欧盟出口产品,使用若干年后,作为生产商来说可能就要承担回收这些产品的责任,就要付出成本,要与欧盟境内的回收企业建立关系,支付这笔费用,这样才能维系你的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生命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能介入它的回收体系中,不能承担费用的压力,我们的产品可能就不得不退出市场。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是没有太多可质疑的,但对我们企业来说客观是造成了压力。欧盟境内企业对这个事情本身也有不小的争议,这就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盈利功能之间如何平衡?既要维系企业的盈利功能,又要使企业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很艰难的抉择。目前这个指令的实施我们还在关注,我们主要是看欧盟对境内企业的实施如何做。我也希望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如果跟欧盟打交道的话关注一下欧盟境内企业,你们的竞争者在执行指令方面是怎么做的。有没有出现今后我们的产品进去不能享受国民待遇的问题,如果不能享受就构成了壁垒。

还有指令,叫禁止有害物质进口指令,我个人认为这个指令影响更大,因为这已延伸到材料领域。欧盟规定2006年7月1号起投放市场的新电子、电器设备不能包含铅、汞、铬等六种有害物质。大家做企业的时候都知道,这些物质在我们很多的电子产品中都包括,包括电线、阻燃器、电池、蓄电池、数据储存媒介、传感器、连接器等等。在现在我们使用的材料中,可以说上述六个成分都包含,欧盟这个指令的规定,对我们相关产品向欧的出口形成制约。

欧盟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推出指令,这个指令同样是基于环境的保护,同样是基于对人身安全的考虑,同样是基于可持续发展。但为什么以前没有推出?是以前没有意识到吗?不尽然。因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关于这些元素的替代元素在欧盟已出现了,在盟内进行推广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条件和基础。而对我们来说,尤其是基础材料生产方面可能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如果今后要向欧盟出口类似的产品,根据这个指令就是一个障碍。这两个指令对目前我们进入欧盟市场影响是比较大的。

我觉得涉及到技术壁垒问题,我有一个感觉,标准问题非常重要。有时候我们现在存在某些差距,最根本的地方之一与我们标准落后的状态密切相关。就是说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标准战略,尤其作为一个产业来说,应该有一个标准战略。现在国外出台的很多措施并非以政府层面出台而是以产业、中介组织的名目出现,但实质上导致你的产品进入对方市场的阻碍。所以标准问题应该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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