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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国际惯例 篮协规定CBA穿鞋规范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5-11-2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0| 评论: 0

摘要:    安踏新鞋发布引起的“鞋”之争,终于有了定论。11月13日,篮管中心下达了一份通知,针对联赛统一装备中的用鞋作出了以下规定:     参加CBA职业联

   安踏新鞋发布引起的“鞋”之争,终于有了定论。11月13日,篮管中心下达了一份通知,针对联赛统一装备中的用鞋作出了以下规定:

 

  参加CBA职业联赛的球员在比赛场地必须穿联赛装备赞助商提供的比赛用鞋。不穿规定比赛鞋的运动员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对违规运动员罚款5000元并扣发其所在俱乐部10000元联赛经费;

  非联赛装备赞助商的签约球员穿签约品牌比赛用鞋参加联赛的,由该品牌所属公司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上交50万元人民币特许批准费后,可在联赛注册球员中挑选五名(或五名以下)签约球员穿该品牌比赛用鞋。从第六名球员开始,该品牌所属公司需向主办单位另上交每人30万元人民币特许批准费;
  
  对外籍球员的比赛用鞋,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必须遮盖非联赛指定用鞋的品牌标识。
  
  签约球员面临选择
  
  赞助商统一提供运动装备原本是件好事,之所以会出现争议,主要还是出在“非联赛装备赞助商的签约球员”身上。也就是说,在此前已经与其它运动品牌签过合约的球员,不得不作出一个选择:要么继续穿自己所代言的品牌,当然前提是在商家肯为自己支付特许批准费的情况下;要么,就只好选择解除合约,换上安踏的比赛用鞋。
 
  目前CBA15支球队中,大约有30人是非安踏品牌的签约球员,这些品牌中不乏耐克、锐步、李宁等等。其中李宁旗下的球员以胡光、张劲松、焦健为代表;安踏继巴特尔之后,今年又签下了王博;耐克则拥有朱芳雨、易建联、杜锋等多名年轻国手。如果按照规定中所写到的,只有在交纳特许批准费后,才可以继续在赛场中穿自己的比赛用鞋,那么,这些品牌公司很有可能会在签约球员中作出一些取舍,然后主动与一部分人解除合约,以避免交纳不必要的费用。
  
  遵循国际惯例
  
  按常理说,安踏公司与CBA的合作从本赛季才开始进行,而其它一些品牌与球员间的合约有些是早在一两年前就已经签订的。在安踏与篮协这种略带硬性的规定下,矛盾自然就会产生了。中国篮协市场开发部主任肖红安这样做出了解释:“我们这样做,是遵循国际惯例来解决问题。一项赛事的主办方签约一家赞助商的同时,球员又私下与另一家赞助商签约的情况,在国际上其实很普遍。与赞助商签约是球员的个人权利,我们是无权阻止的,但是我们惟一要进行干涉的是,一旦这名球员参加我们组织的比赛时,在这一条上必须服从组织方。”这道理是否相当于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必须要服从于集体?“也可以这样说吧。”肖红安想了想答道。
  
  保护主赞助商利益
  
  上赛季联赛开始之前,篮协曾经主动和国际以及国内的一些知名品牌联系,希望他们能够对CBA的装备给予支持,但是当时这些体育用品公司都没有响应。就在中国篮协颇感为难的时候,安踏主动和中国篮协取得联系,并决定在运动装备上长期赞助CBA联赛。去年10月份,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合作协议,有消息称,安踏在这三年中累计赞助CBA联赛的资金超过6000万元。于是,为了保护主赞助商安踏的利益,合同中才明确规定:任何一个运动品牌旗下的球员在联赛中穿着安踏以外的运动鞋,必须向篮协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品牌使用费,即特许批准费。
  
  除此之外,不穿赞助商统一提供的比赛用鞋,就只剩下一个原因: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或由于比赛用鞋不适原因导致伤病,经省级以上医院或体育专科医院医生书面证明(并附照片),由俱乐部书面写清原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穿着其它品牌的比赛用鞋,但前提也是要将鞋的品牌标识遮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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