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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用料“实名制” 进口鞋须标原产地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5-12-2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近日,山东市质监局发出消费警示:《皮鞋》新标准已开始实施,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必须在鞋盒上注明帮材料,如牛

    近日,山东市质监局发出消费警示:《皮鞋》新标准已开始实施,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必须在鞋盒上注明帮材料,如牛皮、猪皮、二层革、合成(人造)革、织物或革与非革混合帮面等。进口鞋应注明原产地。

 

    山东市质监局表示,根据消费者目前投诉的焦点,皮鞋用料中的猫腻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厂家和经销商将合成革假冒皮革、猪皮充当牛皮,皮鞋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皮鞋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标识是否齐全,并保存好购物发票,以备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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