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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三包”规定难适应市场发展需求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6-2-10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春节期间,安徽省城的卫先生遇到一件为难事,新买的皮鞋穿了两个月即出现断底。按照鞋类“三包”规定,“三包”期内,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质量

    春节期间,安徽省城的卫先生遇到一件为难事,新买的皮鞋穿了两个月即出现断底。按照鞋类“三包”规定,“三包”期内,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的鞋,可退换,也就是说这双鞋子要再断一次才能换,若是再断一次,恐怕就不属于“三包”范围。

 

    从安徽省及合肥市消协获悉,每逢节假日,鞋类投诉都是焦点,由于该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是1994年12月1日实施的,至今已走过了10多个年头,不少规定已经显得滞后,操作性和适用性难以满足现在消费者的投诉维权需求,造成许多投诉无法解决。像省城卫先生的遭遇不在少数。我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必须经二次修理后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革断裂等质量问题才能换或退。可是“三包”期限最长就是3个月,若维修两次再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早就超过3个月。而且,该规定中所包含的质量问题只有脱胶、断底、断面。 

    因此,合肥市1231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鞋类“三包”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既不利于消费者维权,也会给造假分子可乘之机,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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