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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出口欧盟国家慎签中长期合约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6-3-3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4| 评论: 0

摘要:   2006年1月1日后,欧盟普惠制正式实施,大约7200种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但根据欧盟新普惠制,受惠国任何一种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如果超过15%,就将丧失普惠制待

  2006年1月1日后,欧盟普惠制正式实施,大约7200种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但根据欧盟新普惠制,受惠国任何一种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如果超过15%,就将丧失普惠制待遇。由于中国与欧盟鞋类标准尚未接轨,欧盟国家或将利用中国与欧盟鞋类标准尚未接轨的“隐性”技术壁垒,阻碍中国鞋类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
  受此影响,可能会有近80%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甚至会出现以前签订的鞋类合同被终止或出口的鞋产品被“退运”等情况。为此,海关建议企业签约方与欧盟国家的鞋类合同的签订以短期为主,慎签此类中长期合同。对于中长期合同应积极防御技术壁垒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加工贸易合同成为“死合同”及料件内销等情况,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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