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与两大公司,为抢夺球员郑智代言而闹上法庭(本报5月18日报道)。6月29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主角郑智并未亲自到庭。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后,法官宣休庭择日宣判。 阿迪(中国)公司感到“无辜” 庭审中,耐克的人宣读了起诉书,将公司起诉意见重新达为:公司与郑智签订了从2003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形象代言合同,而郑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005年中超赛季开始后,改穿阿迪达斯品牌的上场参加比赛,并多次参加阿迪达斯的品牌推广活动,故要求阿迪达斯公司和郑智从即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停止利用郑智宣传。 阿迪达斯(中国)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会成为被告”,据其介绍,该公司是在2005年8月11日成立的,郑智参加阿迪达斯的活动没有一个是该公司组织的,耐克状告自己是没有道理的。 阿迪达斯()公司承认组织了郑智参与的活动,但是代理人认为并没有引诱郑智,郑参与的阿迪达斯的活动都是受中国足协的指派。 三被告的代理人一致要求耐克拿出“引诱”郑智的具体证据,而耐克坚称所提交的34份证据,已经能证明这一点。 郑智方称已告知耐克解除合同 29日,郑智没有亲自出庭,委托的代理人代为阐述的观点是,从2004年下半年,就没收到耐克的任何报酬。 2005年3月18日,他以信函的方式告知耐克解除合同,在耐克没有做出任何不同意的表示后,郑智于2005年4月与阿迪达斯(苏州)公司合作。 对于郑智代理人指出的耐克没有支付报酬的说法,耐克公司的代理人回应称,与郑智签订合同时,他还在深圳踢球,耐克公司将报酬汇入到深圳的账号。但2005年郑智转会到山东,公司将2004年下半年37万元给郑智汇款后,他又退了回来,让耐克公司将报酬打到山东的账号,但郑智没有提供其在鲁能队的账号。 而郑智的代理人则指称那笔钱根本没到郑智的卡里。正因为耐克没支付报酬,郑智才决定中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