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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新规_行业综述_行业综述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6-8-2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0| 评论: 0

摘要:      为落实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行的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

     为落实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行的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

1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意见》在行政指导制度、政策扶持、品牌基地建设以及打击侵权假冒等方面,提出许多具体明确的措施。

具体措施和意见包括:

     ――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主要内容有: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将商业、服务业在国内注册的服务品牌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优先推荐我省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著)名商标;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用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

    ――对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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