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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鞋城”偷税案宣判追缴1230万余元!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7-4-2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5| 评论: 0

摘要: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子鞋城”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宏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子鞋城”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宏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已追缴税款1230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1年2月28日,“王子鞋城”在宜昌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鞋类、皮革制品等。

    其后,“王子鞋城”、邹宏采取多种手段偷漏税,只在以邹宏为户名的账户存入与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相应的销售额,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隐匿实际销售收入,共偷税(增值税)12309846.51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

    案发后,邹宏已主动缴纳全部偷税款,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继刘晓庆偷税案后又一全国关注的焦点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该案所暴露的问题,对相关税规作了重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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