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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品牌企业可获专项资金扶持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7-4-4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9| 评论: 0

摘要: 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出口品牌企业可获“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一家企业一年最多可获50万元

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出口品牌企业可获“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一家企业一年最多可获50万元资助。“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出口品牌发展的部分,以及省级财政从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出口品牌发展的专项资金。该资金的使用对象有2类,一是为我省获得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企业称号的外经贸企业(简称“出口品牌企业”);二是提供自主品牌建设服务的公共服务部门,包括省外经贸厅及受其委托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

其中,对出口品牌企业的资助主要集中在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的品牌建设等各项活动上,对带动企业出口增长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倾斜支持。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2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资助的,资助总额上限为50万元。

   专项资金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非省属企业分别报送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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