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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工商局规范鞋类三包责任_国内动态_信息资讯_福建鞋业门户网

2007-5-2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9| 评论: 0

摘要:     扎旗工商局自治区鞋类商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鞋类商品销售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三包期限为180日;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三包期限为135日;100元以上不足200元

    扎旗工商局自治区鞋类商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鞋类商品销售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三包期限为180日;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三包期限为135日;100元以上不足200元的三包期限为90日;不足100元的三包期限为45日。”但个别鞋类经营者将三包期限最长仅定为30日,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一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经常引起纠纷。针对鞋类经营者擅自缩短三包期限的行为,扎旗工商局执法人员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指导鞋类经营者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包期限,履行相应的责任,并为12名投诉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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