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方获悉,预计2007年7月1日起,出口商品退税率将有较大调整,目前了解的商品大类情况如下(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调整范围 现行退税率(%) 调整情况 1-24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花生及其果仁、植物油 13、11、6 花生果仁改为免税不退税、植物油5%,取消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退税 25 盐、水泥 13、11 取消 27 粗笨、酚、壬烯、液化丙烷、丁烷 13、11 取消 28 无机化学品等 13、11、5 除精细化工产品外其他取消 29 有机化学品等 17、13、11 取消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和对氨基苯酚退税同时除部分有机化学品外、其他产品取消 31 肥料 13、11、5 取消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颜料 13、5 取消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状盥洗品 13 除香料维持不变外其他取消 34 肥皂、有机表面污结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剂蜡、蜡烛、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 13 9%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 13 5% 38 杂项化学品 13、11 取消金属碳化物(38243000)、活性炭(38021000、38029000)退税,其他5% 39 塑料及制品 13、11 5% 40 橡胶制品 13、5 5% 41 生皮及皮革 8 取消 42 皮革制品、箱包、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3 除4202项下的箱包类9%,其他5% 43 毛皮、人造毛及制品 13 5% 44 木及木制品 13、11 除竹木地板(44092011)和桐木板材(44079920)不变外外,现仍有出口退税的木制品中取消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退税其他5% 48 纸袋、信封、卫生纸等纸制品 13 5% 54-56 粘胶纤维 11 5% 61 针织或钩编服装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