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季度,吉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76件,解决2764件,解决率为 99.57%,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其中因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3万元,提供案情后行政部门罚没 3.5万元。接待来访、咨询2.6万余人次,其中百货类投诉量仍居首位。 今年第二季度的投诉按商品性质划分,商品质量方面投诉2176件,占总投诉的78.39%,百货类投诉 量仍居首位,特别是服装鞋帽等商品。目前,省消协将着手修改《吉林省鞋类三包规定》,从而更好地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量占总投诉量的第二位,手机问题仍是投诉的一大热点,除质量问题外,售 后服务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重点,在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无理拖延退货、换货时间 ,返厂维修不填写维修记录,造成了发生纠纷时没有维修记录可查。针对这种情况,消协联合电视台在 黄金时段播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维修手机一定要让经销商填写维修记录。 相关新闻 “不满意就退货”遭遇“不退不换” “我不过想换一件,就这么难吗?”一周前,市民徐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两件打折服装,一周后 ,当她第一次穿上买来的服装时发现,服装虽没有质量问题,但不适合自己的身材。在“不满意就退货 ”已经成为各大商场彰显服务理念的标牌时,徐女士却遭遇了“不退不换”的尴尬。 据徐女士介绍,当时,一个硕大的促销招牌就将她吸引进了桂林路一品牌服装店内,经过挑选,徐 女士以60元的价格买走了两件原价都在百元以上的休闲裤。一周后,徐女士发现,穿上其中一条黄色休 闲裤后不适合自己的身材。她于是找到了裤子的经销商,准备以黄色休闲裤换另一件服装,对方答复说 ,“没有质量问题,出售的服装不退不换。” 26日,记者来到徐女士所说的服装店,店内工作人员说:“我们在出售时已经在标示牌上写清楚了 ,打折产品不退不换。”工作人员说,按照一般的情况,无论是不是打折的产品,他们都会尽量满足顾 客的要求,包括退换货,但刚好徐女士要求更换的品种库存短缺,所以他们只能拒绝徐女士的要求。而 谈到大型商场搞的“不满意就退货”的活动时,这家店铺的负责人只说了一句话,“‘不满意就退货’ 是靠大库存来施行的,小型服装专卖店根本支撑不起这面大旗”。 针对徐女士的遭遇,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不管货品是不是打折的,都应该执行《三包法》 ,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退换货,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对于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何 退换货物,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销售商拒绝消费者 退换货物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