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2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6| 评论: 0
“包修期1个月”,不少商店里对鞋类商品都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昨日表示,这实际是不平等条款,鞋类“三包”期限不应少于90天。据统计,上月受理合同纠纷277件,
除涉及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外,还有部分涉及商家的格式合同内容明显倾斜,显失公平。市工商局指出
,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