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新税则已于1月1日实施。2009年皮革行业产品进出口关税呈现如下新特点: 一、我国皮革行业产品最惠国进口税率已按WTO承诺完成,2009年皮革行业产品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为12.2%,与上年相同。 二、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双边或多边关税优惠条款幅度和范围不断加大。我国对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及地区的产品实施协定税率,其关税税率低于优惠税率。2009年与皮革产品相关的协定进口关税与上年相比,中国从智利、东盟八国、巴基斯坦、新西兰进口关税优惠幅度有较大提高。 2009年中国对从智利进口的平均进口关税为1.7%,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10.5个百分点,比上年下调了1.6个百分点;其中,鞋及鞋靴零件的进口关税已降至0。 2009年中国对从巴基斯坦进口的平均进口关税为8.5%,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3.7个百分点,比上年下调了0.5个百分点。 2009年中国对从东盟八国进口的平均进口关税为2.7%,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9.5个百分点,比上年下调了3.3个百分点;其中,生皮的平均进口关税已降至1%。 2009年中国对从新西兰进口的平均进口关税为7.3%,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4.9个百分点,比上年下调了4.8个百分点;其中,生皮和成品革的平均进口关税已降至4.4%。 三、对部分半成品革进口关税暂时下调又增加了两个海关税号 2009年除继续保持6个半成品革海关税号进口关税暂时下调2个百分点外,又增加了一个半成品革(41044100全粒面未剖层、粒面剖层牛干革)和一个成品革(41071210已鞣粒面剖层整张牛皮革)进口关税暂时下调2个百分点。 2009年我国半成品革进口关税税率暂时调整目录 ![]() ![]() 注:含“ex”项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四、继续对最不发达部分国家皮革产品进口实施特惠税率 2009年我国继续对最不发达的部分非洲国家,柬埔寨、老挝、缅甸、孟加拉等东盟国家,以及也门共和国、阿富汗、马尔代夫、瓦努阿图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等部分皮革产品进口实施特惠税率。 五、继续对山羊板皮实施20%的出口关税 2009年继续对41039011和41039019两个海关编码的山羊板皮实施20%的出口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