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作出反倾销初裁。 印度决定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如果低于该限价,则临时反倾销税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反之则不予征收:原产于或自中国内地出口的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204.89卢比/米;原产于或自中国香港出口的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205.52卢比/米。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3090000。在本案中,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该立案作出回应外,并未有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应诉本案。 2008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案的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企业包括湖北阳新县远东纺织有限公司(Yangxin Yuandong Textile Co.)、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Hunan Huasheng Industrial & Trading Co. Ltd.)等14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