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3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7| 评论: 0
对纺纱、布匹、服装、皮革、鞋类产品、纸张和各种纸张制品、水泥、砖瓦、两轮摩托、汽缸容量为125cm3的三轮摩托等产品的增值税率下调50%。
对2008年第4季度纺纱、纺织、印染、成衣和皮革-制鞋生产活动应征的企业所得税下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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