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函轻纺〔2009〕56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鞋服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轻工行业分会、福建省贸促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莆田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莆田)国际鞋服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11月16至19日在莆田工艺美术城隆重举办,目前已进入招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招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展会的宣传工作。我省是全国鞋服工业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举办鞋服交易博览会将有利于促进全省产业品质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莆田市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国际鞋机・鞋材展览会,吸引来自全国各地以及意大利、新加坡、印尼、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上百家企业前来参展,展会规模及品牌效应逐年扩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届展会将承接前三届“鞋机・鞋材展”的鼎盛人气,升格为“鞋服交易博览会”,展品范围扩大至鞋服上下游产品,包括鞋类、服装类、箱包类和纺织产品等。台湾纺拓会将组织岛上企业参展。本届鞋服交易博览会展览面积15. 二、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名优鞋类产品、服装类产品、箱包类产品、纺织产品、鞋服机械设备参展。本届参展免收展位费,但为利于参展商展示自身形象,原则上每个展位收取800元广告宣传费。 请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行业协会积极协助博览会组委会做好招展工作,并具体与中国(莆田)国际鞋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确定展位(招展电话:13860931116)。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