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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9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90|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制鞋会员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5号)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底,对当月产值环比有增长的

各有关制鞋会员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5号)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底,对当月产值环比有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鞋、造船等行业企业,以每度电补贴0.1元的形式予以奖励”。

请相关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得到奖励扶持。 

 

                            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

                            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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